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记录表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项目名称 |
|
开标时间 |
|
||||||
交易地点 |
|
中介代理机构名称 |
|
||||||
中介代理机构统一 信用代码 |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得分 |
|||||||
1 |
一、不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交易中心的场内管理,没有保障交易过程平稳有序进行的,分值22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做好以下工作(分值3分): |
|||||||||
1.提前30分钟到达中心相关预约开标室领取代理身份标识马甲(分值1分); |
|
||||||||
2.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的开标厅,人数至少2人,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现场签到(分值1分); |
|
||||||||
3.提前10分钟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报告开标厅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分值1分)。 |
|
||||||||
(二)开标前5分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分值2分): |
|||||||||
1.开标厅主持人员1名(分值1分); |
|
||||||||
2.开标厅电脑操作及协助人员1名(分值1分); |
|
||||||||
(三)开标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次开展下列工作(分值扣17分): |
|||||||||
1.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分值5分); |
|
||||||||
2.代理机构电脑操作人员播放会场纪律(分值2分); |
|
||||||||
3.主持人唱标,以下内容为必须操作的事项(分值5分): (1)组织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限于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 (2)通过电子系统或现场签到表展示和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3)通过电子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或非电子开标投标文件展示、宣读投标报价。 (4)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限于未采用电子系统招标的情形)。 |
|
||||||||
4.主持人唱标结束,宣布进入评标程序,告知投标人不可中途离场及相关原件材料一次性交清,事后不在替补材料(分值5分)。 |
|
||||||||
2 |
二、进场工作人员未佩戴代理身份标识标牌的,分值3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进入开标厅、评标室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当穿上代理身份标识马甲(分值3分)。 |
|
||||||||
3 |
三、不按照要求完成场地预约的,分值4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首次预约场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盖章版的项目公告和盖章版的场地预约表(分值2分)。 |
|
||||||||
(二)变更场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盖章版的项目变更公告和盖章版的变更场地预约表(需三方盖章:代理机构、业主、监管单位)(分值2分)。 |
|
||||||||
4 |
四、变更场地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造成场地资源浪费的,分值1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至少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携带预约表来中心交易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分值1分)。 |
|
||||||||
5 |
五、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现场报名,或经批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但未在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不得组织现场报名(分值2分)。 |
|
||||||||
(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中心受理报名(分值3分)。 |
|
||||||||
6 |
六、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分值10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维护开标厅、评标室现场秩序,爱护开标厅、评标室现场设施及相关设备(分值5分)。 |
|
||||||||
(二)开标、评标结束后清理开标厅、评标室现场的资料,关闭灯、空调、电脑、投影等设备(分值5分)。 |
|
||||||||
7 |
七、未按规定抽取评标(审)专家的,分值10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专家抽取由业主监管单位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内抽取,按要求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分值10分)。 |
|
||||||||
8 |
八、未及时提醒或配合招标人在交易结束后对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的,(暂时为电子系统开标项目,待全省同步后线下项目也需进行评价),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评标开始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中心交易管理部领取专家现场考核评价表(分值1分)。 |
|
||||||||
(二)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中心递交专家现场考核评价表,做到一标一评,一个专家一张表(分值4分)。 |
|
||||||||
9 |
九、将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区域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分值3分)。 |
|
||||||||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能携带纸、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进入评标室(分值2分)。 |
|
||||||||
10 |
十、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串门进入其他评标室,影响到本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开展评标工作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分值1分)。 |
|
||||||||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公司代理项目的评标室(分值1分)。 |
|
||||||||
(三)在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室或泄露必须保密的情况或资料(分值3分)。 |
|
||||||||
11 |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的,分值10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分值10分)。 |
|
||||||||
12 |
十二、需要进行询标的,未配合通知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指定询标区域进行澄清说明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并带领投标人到中心询标室使用寻呼系统配合专家进行询标(分值5分)。 |
|
||||||||
13 |
十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发布项目信息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2分) 1.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招标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日前发布。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15日。 4.发布网站: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
(二)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3分)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发布网站: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
14 |
十四、擅自修改或增减保证金账号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方式(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5分): 1.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写明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 2.非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
|
||||||||
15 |
十五、未及时提醒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退还保证金,或无故拖延保证金退款时间的,分值5分。(违反任意一项按以下分值扣分) |
||||||||
(一)中标、成交项目(分值3分) 1.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应当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或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三十日之后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提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函,写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自然人)及银行账号、具体金额等信息。 |
|
||||||||
(二)流标、废标项目(分值2分) 1.代理机构应当在流标、废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提交流标、废标结果公告,交易中心根据代理提供的材料及时退还保证金。 |
|
||||||||
总分 |
项目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
||||||
备注 |
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经相关监督部门查实的,直接判定当季度不合格,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
|
|||||||
记录人 |
|
日 期 |
|
电话 |
|
||||
审核人 |
|
日 期 |
|
电话 |
|
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操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不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交易中心的场内管理,没有保障交易过程平稳有序进行的,分值22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做好以下工作(分值3分):
1.提前30分钟到达中心相关预约开标室领取代理身份标识马甲(分值1分);
2.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的开标厅,人数至少2人,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现场签到(分值1分);
3.提前10分钟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报告开标厅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分值1分)。
(二)开标前5分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分值2分):
1.开标厅主持人员1名(分值1分);
2.开标厅电脑操作及协助人员1名(分值1分);
(三)开标时间截止后(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次开展下列工作(分值扣17分):
1.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分值5分);
2.代理机构电脑操作人员播放会场纪律(分值2分);
3.主持人唱标,以下内容为必须操作的事项(分值5分):
(1)组织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限于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
(2)通过电子系统或现场签到表展示和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3)通过电子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或非电子开标投标文件展示、宣读投标报价。
(4)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限于未采用电子系统招标的情形)。
4.主持人唱标结束,宣布进入评标程序,告知投标人不可中途离场及相关原件材料一次性交清,事后不在替补材料(分值5分)。
二、进场工作人员未佩戴代理身份标识标牌的,分值3分。
操作规范:
(一)进入开标厅、评标室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当穿上代理身份标识马甲(分值3分)。
三、不按照要求完成场地预约的,分值4分。
操作规范:
(一)首次预约场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盖章版的项目公告和盖章版的场地预约表(分值2分)。
(二)变更场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盖章版的项目变更公告和盖章版的变更场地预约表(需三方盖章:代理机构、业主、监管单位)(分值2分)。
四、变更场地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造成场地资源浪费的,分值1分。
操作规范:
(一)至少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携带预约表来中心交易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分值1分)。
五、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现场报名,或经批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但未在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不得组织现场报名(分值2分)。
(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中心受理报名(分值3分)。
六、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分值10分。
操作规范:
(一)维护开标厅、评标室现场秩序,爱护开标厅、评标室现场设施及相关设备(分值5分)。
(二)开标、评标结束后清理开标厅、评标室现场的资料,关闭灯、空调、电脑、投影等设备(分值5分)。
七、未按规定抽取评标(审)专家的,分值10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专家抽取由业主监管单位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入内抽取,按要求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分值10分)。
八、未及时提醒或配合招标人在交易结束后对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的(暂时为电子系统开标项目,待全省同步后线下项目也需进行评价),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评标开始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中心交易管理部领取专家现场考核评价表(分值1分)。
(二)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中心递交专家现场考核评价表,做到一标一评,一个专家一张表(分值4分)。
九、将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区域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分值3分)。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能携带纸、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进入评标室(分值2分)。
十、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串门进入其他评标室,影响到本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开展评标工作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分值1分)。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非本公司代理项目的评标室(分值1分)。
(三)在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室或泄露必须保密的情况或资料(分值3分)。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的,分值10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分值10分)。
十二、需要进行询标的,未配合通知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指定询标区域进行澄清说明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并带领投标人到中心询标室使用寻呼系统配合专家进行询标(分值5分)。
十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发布项目信息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2分)
1.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招标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日前发布。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15日。
4.发布网站: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二)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3分)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发布网站: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擅自修改或增减保证金账号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方式(违反任何一项分值扣5分):
1.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写明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
2.非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十五、未及时提醒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退还保证金,或无故拖延保证金退款时间的,分值5分。
操作规范:
(一)中标、成交项目(分值3分)
1.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应当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或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三十日之后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提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函,写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自然人)及银行账号、具体金额等信息。
(二)流标、废标项目(分值2分)
代理机构应当在流标、废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交易管理部提交流标、废标结果公告,交易中心根据代理提供的材料及时退还保证金。
重要提示:
一、违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暂行)》第四条,经相关监督部门查实的,直接判定当季度不合格,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四条 中介代理机构应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公共资源等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交易发起人、采购供应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者,经查实,直接评定为D级(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对有关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禁止其1-2年内在省电子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对有关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禁止其1-3年内在省电子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处罚。对严重失信的中介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违反操作规范任意大点中任意一项,将扣除该大点的全部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