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10号令,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24条,重点就招标公告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以及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转载、查阅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第八条特别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是我省唯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全省工程招投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唯一发布媒介,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必须注明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