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审)行为,9月13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侧重对评标(审)专家的现场行为做出评价,实行“一标一评”,按照满分100分倒扣的方式,对专家的现场行为进行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不同等次对专家进行奖惩。《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管理,规范评标(审)行为,9月13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审)现场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侧重对评标(审)专家的现场行为做出评价,实行“一标一评”,按照满分100分倒扣的方式,对专家的现场行为进行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不同等次对专家进行奖惩。《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