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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操作宣贯的通知(发文)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厅办字〔2017218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操作宣贯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从业单位、评标专家:

根据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新交通平台)拟于201712月正式上线运行,普通公路电子招投标当前使用的老交通平台届时将关停。由于新老交通平台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为帮助平台各类用户掌握系统操作,省厅定于11月下旬开展新交通平台操作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招投标监管的有关人员,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二)计划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每单位不超过2人;

(三)有意在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每单位不超过2人;

(四)有意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公路施工企业,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五)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具备交通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专家(省直库除外)。

二、宣贯批次

(一)南昌、九江、抚州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南昌市开展宣贯;

(二)上饶、鹰潭、景德镇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上饶市开展宣贯;

(三)宜春、萍乡、新余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宜春市开展宣贯;

(四)赣州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赣州市开展宣贯;

(五)吉安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吉安市开展宣贯。

每批宣贯时长为一天,宣贯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标准文件解读、政策介绍,具体日期和会场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参加人员信息,于201711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所在宣贯点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需同时反馈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评标专家报名回执直接反馈省公路局。

(二)请南昌市、上饶市、宜春市、赣州市、吉安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附件3格式统计参会名单,于20171116日前反馈省公路局。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宣贯。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公路局必须参加宣贯。我厅将适时公布参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公路项目招标人宜依法优先选择名单中机构。对未参加宣贯的评标专家,我厅将依规采取适当方式限制其参与新交通平台电子评标。

(四)本次宣贯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省公路局负责会议联络,省交通干部学院负责会务工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11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