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字〔2017〕218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操作宣贯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从业单位、评标专家:
根据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新交通平台)拟于2017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普通公路电子招投标当前使用的老交通平台届时将关停。由于新老交通平台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为帮助平台各类用户掌握系统操作,省厅定于11月下旬开展新交通平台操作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招投标监管的有关人员,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二)计划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每单位不超过2人;
(三)有意在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每单位不超过2人;
(四)有意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公路施工企业,每单位不超过2人;
(五)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具备交通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专家(省直库除外)。
二、宣贯批次
(一)南昌、九江、抚州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南昌市开展宣贯;
(二)上饶、鹰潭、景德镇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上饶市开展宣贯;
(三)宜春、萍乡、新余等三个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宜春市开展宣贯;
(四)赣州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赣州市开展宣贯;
(五)吉安地区的宣贯对象集中在吉安市开展宣贯。
每批宣贯时长为一天,宣贯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标准文件解读、政策介绍,具体日期和会场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参加人员信息,于2017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所在宣贯点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需同时反馈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评标专家报名回执直接反馈省公路局。
(二)请南昌市、上饶市、宜春市、赣州市、吉安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附件3格式统计参会名单,于2017年11月16日前反馈省公路局。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宣贯。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公路局必须参加宣贯。我厅将适时公布参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公路项目招标人宜依法优先选择名单中机构。对未参加宣贯的评标专家,我厅将依规采取适当方式限制其参与新交通平台电子评标。
(四)本次宣贯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省公路局负责会议联络,省交通干部学院负责会务工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