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2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应在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自文件印发以来,仍有部分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时,没有严格执行“进入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的要求,存在自行处置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等方式处置的问题,加大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和隐患。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行为,深入推进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自觉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入省级产权交易机构(www.jxcq.org)“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切实做到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全覆盖。
二、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进场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分工,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进场交易工作,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三、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国有资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