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省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赣发改财金字〔2012〕2949号)规定:“不适合采取网上交易的项目,应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交易。”为加强不适合采取网上交易项目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传统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一)单个转让标的挂牌价在10万元/年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国有、集体资产经营权、租赁权转让项目;
(二)单个转让标的挂牌价在30万元以下,且竞买人数在20人以上的国有、集体实物资产项目;
(三)单个转让标的挂牌价在30万元以下,且转让方委托挂牌的项目包含10个以上子标的的国有、集体实物资产项目。
二、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拟采取传统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经省产权交易所批准,并告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三、集体资产拟采取传统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批准。
四、采取传统拍卖方式的项目,省产交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挂牌审核、信息公告、公开征集受让人、确定进入拍卖、进场结算、签发交易凭证等法定程序。
五、涉讼资产拟采取传统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