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铁 路 局
南铁建设函[2014]1214号
南昌铁路局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关于在南昌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南铁建设〔2014〕578号),决定在南昌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现将有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南昌铁路局及其局属单位依法组织并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二、招标公告(含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随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作为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南昌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应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对本次招标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核查。查询联系电话:0791-87023188。
五、投标人伪造、变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 昌 铁 路 局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处、监察处。
南昌铁路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