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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水利部《关于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落实监督责任的认识

1.过一步明确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重申了各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以下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抓好水利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努力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2.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纪委对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专门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适应反腐败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3.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是加强水利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和水利社会管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水利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责,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定不移做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厅纪委及厅属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参谋助手。

(一)积极督促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认真督促落实好中央、省、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要督促各级水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承担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强对《厅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和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厅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抓业务工作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观念,在履行行政领导职责的同时,发挥好作为党组织领导成员的职责作用,保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4.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要坚持把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结合各单位实际,加强对《厅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努力推动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协调

1.部署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要坚持把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

3.检查考核。协助党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

1.强化纪律监督。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监督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督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并纠正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对执行其他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规范八小时外业余生活和社会活动。

2.强化作风监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及时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情况,释放执纪必严信号,提高党员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巩固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反对四风工作取得长效。

3.强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作为监督的重要任务,强化对各业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其尽职尽责。对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实施问责。对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违纪的问题,属于水利厅直属系统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属于市县水利部门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履责监督。强化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把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于顶风违纪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从严从快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2.坚持开展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建立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分清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3.严格执行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工作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安全文明办案。要认真落实《江西省水利厅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坚持月度调度,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与办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都要及时报告。

4.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强化案件查办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对带有倾向性、典型性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整理通报,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认真查找腐败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制度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教育广大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维护党员权益

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努力提高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

1.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要落实中央、省、厅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的部署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把工作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围绕职能转变和新形势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实行厅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调度、交叉检查、专项巡查等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提高监督检查的震慑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不断推进水利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法规制度学习,强化党性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办法(试行)》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推荐工作,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充实人员增强力量,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交流轮岗,努力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督促他们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全面提高水利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水利纪检监察队伍。

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约束。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加强对水利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加强党性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形成水利反腐倡廉监督合力。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干部人事、计划财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督、工程稽察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建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水利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厅直乃至全省水利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