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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产权交易收费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赣发改收费〔2013986

省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请求批准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报告》(赣产权字[2013]38号)收悉。
鉴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股权托管服务费和产权交易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赣财综〔2013〕100号),已将你所收取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和股权托管服务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规范专业交易市场领域,服务于江西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555号)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产权交易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意见复函如下:
一、产权交易收费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文规定的收费为最高标准,你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产权交易收费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应坚持委托方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也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三、你所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件:1.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
2.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20131 220

附件1
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
凡是通过省产交所进行交易,并由其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转让项目,省产交所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如下:
产权交易手续费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0及以下
0.5
2
1000以上至2000
0.4
3
2000以上至5000
0.3
4
5000以上
0.2
备注:
1.以上项目每宗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产权交易手续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在改制中发生的产权交易项目,可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40%收取交易手续费。股权类转让项目成交额低于股权转让比例相对应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按相对应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额参照上述标准收取。
2.省产交所下设分支机构受理的产权转让项目,产权交易手续费执行上述标准,省产交所与分支机构的分成比例由省产交所确定。
二、竞价服务费
由省产交所受理并组织竞价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省产交所按照不高于以下标准收取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转让方
受让方
1
1000及以下
0.25
2.5
2
1000以上至2000
0.2
2
3
2000以上至5000
0.15
1.5
4
5000以上
0.1
1
备注:
1.省产交所下设分支机构受理并组织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竞价服务费执行上述标准,省产交所与分支机构的分成比例由省产交所确定。 
2.产权转让项目采取竞价方式交易实现溢价增值的,省产交所(含分支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按一定比例收取溢价增值部分的分成。
 

附件2
 
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初始登记
1.按托管公司托管股权股票面额的1收取初始登记费,在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时一次性交纳。 
2.每个托管公司每年交纳托管年费5000元(按会计年度收取)。
3.股东办理开户时,按法人股东50元/户、个人股东20元/户的标准收取开户费。
4.股东办理挂失后收取10元/户的股权托管卡工本费。
5.股东要求出具股权查询证明按100元/次的标准收取。
二、变更登记
1.法人和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按2元/千股分别向出让方和受让方收取。
2.因继承、股权分割等引起的股东变更,受让方为法人的按5元/千股标准向受让方单方收取。
3.因继承、股权分割等引起的股东变更,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按20元/千股标准向受让方单方收取。
三、质押登记
托管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费,按4元/千股标准向出质方单方收取。
四、其他服务
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