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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纪检监察部门 定期调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纪检监察部门

定期调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加强我厅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在全厅实行廉政定期调度和季度分析制度,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正风肃纪为重点,以爱护干部为宗旨,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着力构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突出中心的原则。调度事关反腐倡廉大局,突出监督预防、执纪问责、查案办案等中心工作。

(三)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纪律,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二、调度分析的内容

(一)厅纪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或安排落实紧急任务。

(三)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重点分析目前水利党风廉政形势和水利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改进建议。

(四)其它重要事项;1.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委和厅加强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2.研究、部署落实好厅党委指示要求、服务好水利事业发展的工作。3.研究、调度需要水利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相互协调、统一行动的事项。4.研究、调度其它事项。

三、调度方式

(一)文字调度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把本季度工作情况及下季度工作打算报驻厅监察室。

(二)会议调度

1.调度时间原则上每季度调度一次。厅纪委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调度分析会。

2.调度人与出席人员。调度人为厅纪委领导。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厅直各单位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根据实际可增加需要调度的相关人员,具体人员可由调度人确定。

3.会前准备:(1)由驻厅监察室通知。(2)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情况介绍准备。

4.会后工作:(1)整理会议纪要。由驻厅监察室负责将调度内容、结果整理、编写出会议纪要,由厅纪委书记签发后,印发给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驻厅监察室发送督办单,督促调度会上确定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抓好具体落实。(3)报送办理情况。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送驻厅监察室,由驻厅监察室汇总办理结果后,报厅纪委。

(三)应急性调度

遇到重要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进行调度的,厅纪委可根据实际进行应急性调度,由厅纪委书记批准实施。

四、调度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

(二)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与会人员会后,按要求及时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在会议决定后,要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不得会后发表与会议精神相抵触的意见,如有保密要求,必须保密。